一、在越南办理劳动许可证的基本流程
1、计划招聘外国劳动者的岗位应优先招聘越南劳动者。自2024年1月1日起,招聘通告应在越南劳动荣军社会部(就业局)的门户网站或由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设立的就业服务中心的门户网站上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15天。
2、用人单位须确认越南劳动者不能胜任所招聘的岗位,并在拟雇用外国劳动者前至少15天,将相关情况报告劳动荣军社会部(局)。在实施过程中,如果雇用外国劳动者的需求发生变化(职位、职称、工作形式、数量或地点等),用人单位在拟雇用外国劳动者前至少15天,应向劳动荣军社会部(局)报告相关情况。劳动荣军社会部(局)收到相关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批准结果。
3、外国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日前至少15天,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荣军社会部或外国劳动者拟工作所在地的劳动荣军社会局提交发放劳动许可证的申请。包括以下内容:外国劳动者如果需要在用人单位多个地点工作,劳动许可证申请文件必须详细列出所有工作地点;由越南或其他国家授权医疗机构签发的12个月内的健康证明或体检证明;外国劳动者6个月内的无犯罪记录文件;证明外国劳动者是管理人员、专家或技术人员的文件;2 张彩色照片(4厘米 x 6厘米,白色背景,正面拍摄,不戴帽子和有色眼镜,拍摄日期不超过6个月);确认外国劳动者雇用需求的文件;经过认证或由用人单位确认的护照复印件。
4、在收到劳动许可证申请文件5个工作日内,由劳动荣军社会部或外国劳动者拟工作所在地的劳动荣军社会局签发劳动许可证。如果未予签发,将提供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二、其他规定
1、如果外国劳动者属于无需办理劳动许可证的情况,用人单位须在外国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日前至少10天,向劳动荣军社会部或外国劳动者拟工作所在地的劳动荣军社会局进行确认。确认外国劳动者无需办理劳动许可证所需文件包括:确认申请;由越南或其他国家授权医疗机构签发的12个月内的健康证明或体检证明;确认外国劳动者雇用需求的文件;经过认证的或由用人单位确认的护照复印件;证明外国劳动者无需办理劳动许可证的文件。在收到申请确认文件5个工作日内,由劳动荣军社会部或外国劳动者拟工作所在地的劳动荣军社会局签发确认文件。如果未予签发,将提供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2、重新签发劳动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劳动许可证遗失、损坏或更改信息(姓名、国籍、护照号码、工作地点、企业名称等),可重新签发劳动许可证。重新签发劳动许可证所需文件包括:申请书;2 张彩色照片(4厘米 x 6厘米,白色背景,正面拍摄,不戴帽子和有色眼镜,拍摄日期不超过6个月);居住地公安机关或外国授权机构的出具的遗失确认证明;更改劳动许可证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在收到申请文件3个工作日内,由劳动荣军社会部(局)签发劳动许可证。如果未予签发,将提供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3、办理劳动许可证延期。在劳动许可证期满前不少于5天、不超过45天,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荣军社会部或签发该劳动许可证的劳动荣军社会局提交延长劳动许可证的申请。所需文件包括:申请书;证明外国劳动者将按照已颁发的劳动许可证内容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文件;2 张彩色照片(4厘米 x 6厘米,白色背景,正面拍摄,不戴帽子和有色眼镜,拍摄日期不超过6个月);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许可证原件;确认外国劳动者雇用需求的文件;经过认证或由用人单位确认的护照复印件;由越南或其他国家授权医疗机构签发的12个月内的健康证明或体检证明。在收到申请文件5个工作日内,由劳动荣军社会部(局)签发延期。如果未予签发,将提供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